相信经常关注股票的股民一定很清楚一些公司的动向。其实外资公司董事变更也需要非常多的程序和资料,如果变更的程序不够完善,很容易造成后续的一些麻烦。那么,外资公司董事变更有哪些需要呢?

  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资本组成的特殊性,和一般国内民营企业不同,在登记和变更等程序方面,也相应地有所区别。

  所需资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关于因股东名称变更而修改章程(合同)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请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关于修改章程(合同)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变更名称的股东为境内法人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及其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变更名称的股东为境 内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原件);变更名称的股东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提交其名称变更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及其更名后的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外资公司董事变更

外资公司董事变更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修改章程(合同)事项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提交补 充章程原件4份;两个或以上投资者共同投资的外资企业还需提交补充合同原件1份;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单一股东的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合同、章程如有修订,还需提交经批准的历次变更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复印件各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8、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对由深圳市审批的项目,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可免交);

  9、《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外资公司董事变更

外资公司董事变更

  注意事项

  增加董事人数涉及章程修改,应按章程中规定由最高权力机构出具决议。 如贵公司考虑修改章程中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现行规范,外商独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外方股东,董事会的应属于设立时间较长的企业),则应由股东出具决议并将章程中最高权力机构的条款及董事人数一并修改,同时由原董事会出具决议表示同意。

  这样看来,想要完成外资公司董事变更的整个程序,还是要经过社会、公司和法律的种种认可的,最重要的就是首先要征求公司整个董事会的同意,才会有后面的种种。